法治在线丨地下室改养鱼池 邻居有权说不吗?看法官如何巧化干戈
北京昌平的李先生因邻居姜先生在地下室改建养鱼池而遭受噪音困扰,将姜先生起诉至法院。
3.由于双方矛盾逐渐恶化,二审法官在开庭前进行了现场勘验,了解养鱼池运转对李先生的影响。
4.通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姜先生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养鱼池内的鱼全部运走,相关设备停用,并于7月30日前将养鱼池及设备拆除,将地下室恢复原貌。
北京昌平的李先生住在某小区的一楼,他家的楼下是另一位业主的储藏间。2024年初,李先生觉得地下室不断有噪音出现,他下楼一看才发现,原来楼下的地下室突然被邻居改造成了一个巨大的养鱼池用于饲养锦鲤。李先生和家人不堪噪音之扰,于是找到邻居姜先生,想让对方彻底拆掉这个鱼池,双方为此开始了一场诉讼。
自从姜先生在地下室改建的养鱼池建成使用后,位于地下室正上方的李先生一家开启了烦恼模式。
据李先生介绍,他和爱人是在2017年购买的这间房屋,老两口为了安静和方便专门选的一楼,一直以来居住都较为舒适,可直到2024年初,他家楼下另一位业主的地下室突然改建成了一个大型养鱼池,从此噪音便时刻不绝于耳,为此他将邻居姜先生起诉到了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姜先生拆除养鱼池后,姜先生不服判决,案件进入二审。为了还原事实以及客观了解养鱼池运转对于李先生的影响,二审法官在开庭前进行了现场勘验。
李先生家楼下的这间地下室,为何会被改建成养鱼池呢?原来,李先生与姜先生是住在同一个单元的住户,李先生住在一楼,姜先生住在四楼。由于姜先生酷爱养鱼,家中饲养了多条名贵锦鲤,可随着鱼体的长大,家中的养鱼缸逐渐无法承载,姜先生便想到了自己在购房时一同购买的位于地下一层的地下室。
姜先生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超:他养鱼有20多年的习惯了,这批鱼养了三年有余,以前在楼上养,因为这鱼生长速度比较快,小鱼苗现在长到10多斤,确确实实不能在鱼缸里继续饲养了,就在地下室想了这么一个办法,找了专业的团队花了10多万费用,做了一个鱼池。
在地下室改建前,姜先生在社区物业进行了报备,不过,位于这间地下室正上方的一楼住户李先生一家却对此并不知情。
在改建养鱼池的过程中,姜先生还购买安装了用于养鱼的专业设备,包括过滤泵、增氧泵、大功率排风扇和排污泵。
经过这样一番精心改造,2024年1月,姜先生地下室的养鱼池正式启用,主要放置他饲养的几条名贵锦鲤。
养鱼池花费了姜先生不少心血,可随着它的投入使用,李先生一家的生活开始受到影响。
李先生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妻子因为噪音失眠去医院看病的记录,承办法官在勘验现场的过程中也对此进行了详细了解。
李先生认为,自己与家人居住的安宁环境被地下室突然改建的养鱼池彻底打乱,噪声让他们长时间得不到应有的休息,这让他们都觉得备受煎熬。为此,李先生与姜先生进行了多次交涉,可两家人的矛盾却逐渐变大。
起初,李先生提出受到噪音困扰的问题后,姜先生对地下室以及养鱼池的相关设备做了改造。
姜先生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超:加装了隔音棉,然后把相关的有功率的设备购买噪音最小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郭仁鑫:根据当时双方反映的情况,声音的确降下来了,但从原告的反馈来说,未达到让他听不到声音的程度,所以他认为没有改善,还是长期失眠。
此后的一段时间,李先生多次找到社区物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进行介入,并希望姜先生能够将鱼池彻底拆除。
姜先生认为,自己改造鱼池没有不合规的地方,此外,由于改建养鱼池投入的成本比较高,刚刚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便被李先生要求拆除,他也没有办法接受,双方的关系因此逐渐恶化。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郭仁鑫:我们也去了派出所,调取了双方反复多次报警的记录。他们互相报警,原告反馈说是对方的养鱼池影响他的休息,扰民。被告说其中一次地下室突然断电,他就认为是原告搞破坏,双方反复报警,都指责对方。
矛盾一直僵持不下,李先生最终选择把姜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姜先生拆除地下室内的养鱼池及相关设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郭仁鑫:被告的意见认为,首先他不是用于经营,是正常使用。根据在双方报警过程中,曾经被告通过手机遥控停止过楼下设备的运行,这样一个时间段原告还是说能听到嗡嗡声,所以被告认为原告实际是因为心理作用,而不是噪音给他造成了影响。关于噪音到底有没影响,楼下噪音情况能够给楼上增加多少分贝,双方是说不清的。
养鱼池及相关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究竟是否超过了有关标准呢?当时案件一审的时候,法院根据李先生的申请启动了司法鉴别判定。这份司法鉴定的结果对案件走向有什么影响呢?
在案件一审的时候,李先生主张鱼池及相关设备产生的噪音对他房屋内的噪声分贝有明确影响,而被告姜先生则认为这是原告的心理作用。就这样,一审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启动了司法鉴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郭仁鑫:最终的检验判定的结论认定,楼下地下室产生的噪音,给楼上造成的噪音提升,没有超过相应标规范的标准。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最终鉴定意见,地下室内养鱼池、养鱼设备在最不利工况及正常使用工况下,对李先生家房屋三间卧室产生的噪声检测值,均不超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噪声限值。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为什么没能让双方的矛盾平息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郭仁鑫:原告对检验判定的结论是不服的。原告提出两个意见,第一,当时鉴定的时候没有让他进入地下室,所以他认为鉴定的过程有问题。第二,他认为鉴定虽然不超标,但是每个人的感受是不一样的。所以他认为鉴别判定人员得出来的结论并不是很客观,而且不能完全体现楼上受到的噪声影响,尤其是在夜间,声音会更明显。被告就认为既然认定噪音没超标,实际就没有什么影响。
此外李先生认为,姜先生修建鱼池在地下室大量存水的行为也会对房屋安全造成隐患。因此,李先生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并在一审时当庭拒绝了法庭的调解。
2024年12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拆除养鱼池及相关设备。
第一,噪声对于每个人的生理和心理影响是不一样的,每个人的感受是不一样的。
第二,生活安宁是应该优先得到保障的,被告基于个人的爱好是不应该凌驾于别人的生活安宁之上的。
第三,被告修建过程中,包括改造排污口、给地下室注入大吨位水体,对于整个的地下室的安全是有影响的,从安全的角度也应该拆除。
姜先生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那么,双方作为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究竟能否找到契机将矛盾化解?二审法院怎么样找到定分止争的办法呢?
二审法官在进行现场勘验时注意到,在地下室所有设备全部开启的情况下,李先生房屋内的噪声分贝有明显变化。
勘验过程中,办案法官也感受到了双方因为鱼池而紧张的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两家的心结有可能解开吗?怎么样才可以实质性地化解双方的矛盾,解决双方的争议呢?
庭审中,被上诉人李先生坚称,只有将鱼池彻底拆除才能解决他和家人长期的失眠问题。而上诉人姜先生一方则认为,养鱼池投入大,且鱼体不易迁移,所以拆除鱼池的必要性不足。
为了缓解双方针锋相对的情绪,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双方对于调解的意愿,积极尝试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庭审中,上诉人姜先生一方表示,可优先考虑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这也让双方针锋相对的氛围有所缓解。
二审承办法官郭仁鑫认为,从缓解邻里矛盾、排除安全风险隐患、解决执行难等多个角度考虑,这起案件或许调解才是最优解。开庭前,法官也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多个调解方案,不过双方均没有达成一致。而这一次虽然没有当庭调解成功,但是上诉人姜先生一方态度的变化还是让承办法官看到了这起案件能获得调解的希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郭仁鑫:鱼体是活体,对于活体的执行肯定是存在一定的障碍,因为这些鱼体本身就比较名贵,又比较庞大,如果说法院最终的结论是拆除,但是鱼体迁到哪儿?如何迁移?也会给后续的执行法官造成一个难题,我们大家都认为调解解决这一个问题是最优解。
这次开庭后,承办法官郭仁鑫与上诉人姜先生进行了深入的沟通,阐明了姜先生改建鱼池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对于李先生一家受到的噪声影响问题,也希望姜先生可以换位思考。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方案,困扰双方一年多的矛盾心结最终得以解决。
2025年4月28日,双方在法院签署了民事调解书,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姜先生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养鱼池内的鱼全部运走,相关设备停用。并于7月30日前将养鱼池及设备拆除,将地下室恢复原貌。
截至目前,姜先生位于地下室养鱼池的鱼已经全部运走,养鱼池内的水全部清空。姜先生按期履行调解内容后,委托律师给法院送来了锦旗,上面写着“巧化干戈为民解忧,鱼水和谐情暖人间”。至此,困扰李先生一家一年之久的噪声终于消失,他们的生活也回归了以往的平静。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郭仁鑫:随着时下人们物质生活逐渐提升,各种爱好以及其他的需求也慢慢增长,在城市生活难免产生很多邻里矛盾。在这里我们作为法官要提示邻里之间以和为贵,虽能发展自己的个人爱好,但是不能凌驾于其他人的居住安宁之上。因为居住安宁也是我们受法律保护的,冤家宜解不宜结,希望包括本案的双方以及其他有一定邻里纠纷的邻居之间,能够互谅互让,和谐友好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