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进口中药材报关清关申报通关文件监督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4-03-13 05:55:42发布作者:上海五星体育直播无缓冲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植物源性中药材和动物源性中药材提出海关监管要求。以上两种中药材是指药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中国进口的中药材以国内稀缺和贵细品种为主。

  海关总署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督管理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以及进境检疫等。目前,我国已准予91个国家、地区的上百种中药材,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

  进口动物源性中药材以及部分植物源性中药材需要提前办理检疫审批申请,企业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一)海关总署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督管理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以及进境检疫等。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网中的“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里查询准予进口中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二)进口动物源性中药材以及部分植物源性中药材需要提前办理检疫审批申请,企业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我国对中药材进口实施指定口岸管理,中药材应当从国务院批准的药品进口口岸或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进口。详细口岸名单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阅。

  6、经其他几个国家(地区)转口的进口药材,应当同时提交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

  除此之外,进口中药材也应符合药监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药监管理部门按其监管职责对进口药材实施检验并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

  注意: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需要注册登记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的,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海关能够准确的通过详细情况,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进口口岸海关按照系统指令对进口药材实施现场查验,根据货证一致性、包装及铺垫材料、药材有无腐败变质、是否携带有害生物、有无携带禁止进境物等情况做合格评定。

  进境中药材经检疫合格,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或者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

  检疫不合格的,海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进出口特殊物品外包装标签的要求(1)特殊物品的外包装标签应有中文或英文标明的产品的名字,存在生物安全风险的应具有符合有关要求的生物危险品标识。(2)入境用于销售的特殊物品的包装标签上应有中文标明的产品的名字、生产企业名和地址,依照产品的特点和使用上的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3) 国外商品化且入境用于科研的特殊物品的包装上应有中文或英文标明的名称、规格,并注明“仅限科研使用”。(4) 国外非商品化以及因产品包装表面积太小而无法加贴标签的,应随附包含以上信息的产品材料,但至少应包含产品的名字。